張家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商業銀行收費行為的提醒告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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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大寶123
發布 : 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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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商業銀行張家界市級分行: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推進減稅降費及嚴厲整治亂收費的決策部署,進一步規范我市商業銀行收費行為,減輕企業負擔,助力實體經濟有序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價格監督檢查提醒告誡辦法》,現就規范商業銀行收費行為提醒告誡如下:1.商業銀行應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價格以及監督、舉報電話等內容。嚴禁在標價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2.嚴格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各商業銀行總行制定的市場調節價領域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嚴禁越權擅自制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3.嚴禁對明令取消項目收費,提前或者推遲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及不落實各項減免優惠政策;4.嚴禁利用貸款優勢地位向貸款企業強制收取貸款承諾費、財務顧問費、融資顧問費、票據融資咨詢服務費、貸款安排費、額度占用費等,作為發放貸款的前置條件;5.嚴禁利用貸款優勢地位向對貸款個人強制收取理財費、融資顧問費、貸款服務手續費等;6.嚴禁違背客戶意愿,強制服務并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或少服務,強制搭售銀行理財、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7.嚴禁混淆本身職責和服務的界限,將自身職責轉為有償服務或將經營成本轉嫁給客戶;8.嚴禁違反實貸實付和受托支付原則,強制客戶接受不合理中間業務或以承兌匯票等形式提供融資,加重企業負擔;9.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違規收費行為。各商業銀行要充分認識涉企違規收費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對照國家有關收費政策規定及上述提醒告誡要求,認真組織開展自查自糾和整改規范,全面整治自身存在的違法違規收費行為,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為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創造良好金融環境。對經提醒告誡仍未整改規范的,我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依法從重處罰,并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張家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