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個月內,中金公司3次“吃”罰單!此次遭責令改正
分類: 最新資訊
說說詞典
編輯 : 大寶123
發布 : 05-12
閱讀 :148
最近半個月內,中金公司連領3次罰單,分別遭出具警示函、增加合規檢查次數、責令改正等措施。5月10日,北京證監局披露了對中金公司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經查,中金公司在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時存在因操作風險造成流動性缺口、違規提供通道服務、同日反向交易未列明決策依據、產品賬戶間互相發生交易等問題,違反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1號)第三條第二款、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1號)第七十八條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北京證監局同時強調,公司應高度重視,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整改,強化合規風險管控,提升資管業務合規運作水平。 半個月前,中金公司亦遭北京證監局出具警示函,違規事由涉員工無證上崗、買賣股票等。具體來說,4月26日,北京證監局披露了一則關于對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經查,中金公司合規管理存在以下問題:一是聘用未取得從業資格的人員開展相關證券業務;二是多名員工曾存在買賣股票、出借個人證券賬戶的行為,公司對員工行為監測監控不到位。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第三條、第六條第四項的規定。根據《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北京證監局強調,公司應引以為戒,認真查找和整改問題,加強對從業人員行為管理,切實提升合規管理水平,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4月30日,北京證監局也披露了對中金公司采取責令增加合規檢查次數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經查,中金公司存在自營和投顧賬戶間發生交易,利益沖突管理不到位,開展場外期權業務不審慎,對子公司業務和投資行為管理不到位,公司治理不規范的情況,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實施合規管理,內部控制不完善。根據相關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如下監督管理措施: 責令公司就上述問題認真整改,并自監督管理措施決定作出之日起1年內,每3個月開展一次內部合規檢查,并在每次檢查后10個工作日內,報送合規檢查報告。采寫:南都灣財社 記者王玉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