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城溫州一樓盤被通報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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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大寶123
發布 : 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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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溫州綠城·桂語江南背后房企——溫州浙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因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商品房預售許可,被行政處罰!溫建決字〔2022〕00015號溫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溫州浙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涉嫌以不正當手段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案 被處罰人:溫州浙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企業信用代碼:9****************L),法人王松巖。地址: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廣龍大廈3幢102室-6。經查明,溫州浙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2020年取得溫州市仰雙片區C-31地塊使用權,經審核批準取名為《桂語軒》。該公司2021年5月14日向我局提出申領桂語軒項目五期商品房預售許可,我局受理并按法定程序審查,2021年5月14日做出同意預售許可決定。該提供的預售許可申請材料中,包含21張由新宇建設有限公司開具的浙江省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證明該項目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占工程建設總投資的比例符合規定條件,經查證以上發票中有兩張作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本機關向被處罰人發出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溫建罰先告字〔2022〕00015號),被處罰人聲明放棄陳述、申辯、聽證。本案中桂語軒項目一至五期共預售1599套商品房源,已銷售網簽1436套,去化率89.8%以上,工程計劃2023年4月份竣工,目前處于施工收尾階段,準備于2023年6月份完成項目交付使用。鑒于以上情況,如撤銷預售許可將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不撤銷預售許可符合《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三款規定,且該公司積極配合調查,整改態度積極,經研究不撤銷預售許可。現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決定對被處罰人作出責令停止預售,并處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上述罰款,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我局繳納。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本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過罰款的數額。被處罰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溫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溫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23年2月27日聲明:本文所采用信息和數據均來自政府相關部門,以及可信任媒體等公開渠道,但無法確保其完整性和準確性。本文觀點和數據不構成對房地產投資、買賣的依據,任何人因該觀點或者數據而導致的財產虧損,責任自負,本公眾號不承擔任何責任。一對一免費咨詢買賣房信息!